河南科技学院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作物绿色优质高产高效生产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选拔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培养打造高质量教师队伍,为我校教师梯队建设持续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要求,特制定此选拔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确保我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申请人遴选和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章 选派领域
第三条学科领域
作物学、生物学、植物保护、园艺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四条留学单位
美国:杜克大学、东卡罗莱纳州立大学、缅因大学;
匈牙利:埃斯特尔哈兹大学;
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
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农业研究院、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农业与食品研究所。
第五条选派人数、类别和资助期限
选派人数6人,其中:
高级研究学者1人/年,为期3-6个月;
访问学者4人/年,为期12个月;
博士后1人/年,为期12-24个月。
第三章 申请人遴选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申请人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归国后愿为我校发展作贡献。
(二)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人遴选要求
(一)申请人需符合当年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及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指南的基本要求。
(二)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近三年内无违反教育教学纪律记录。
(三)优先考虑具有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有明确出国研修计划和目标的申请人。
(四)申请时须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评审专家条件及组成
第八条评审专家条件
(一)评审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心健康,政治素质高,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
(二)具有较强的学术素养,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就。
(三)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三个月及以上的出国交流经历。
第九条评审专家组成
(一)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建立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专家库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三)根据申请人专业,合理选配专家,确保评审的专业对口。
第五章评 审内容、标准及纪律要求
第十条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涵盖身心健康、意识形态、学术水平、出国学习必要性、国外留学单位专业水平等方面。
第十一条评审纪律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二)评审组织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严守工作纪律,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对申请人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三)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纪律。
第六章 评审方式及流程
第十二条评审采取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评审流程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从专家库中抽选与本项目一致或相近的3-5名专家,统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二)评审专家需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二级单位推荐意见(另外,申请人在同一二级单位且同一选派类别≥2人时,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排序)等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逐项打分,标记总分,依据排序结果确定拟推荐人选。
(三)评审意见须经所有评审专家签字。
第七章 评审结果确定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公示
(一)对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五条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校党字〔2020〕5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