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习

国家公派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外学习 >>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 国家公派 >> 正文

关于申报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17:56浏览量: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2014年度“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奖学金)项目的通知》(教办外【2014】31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与规模

2014年教育部面向全国选派40人赴德国研修,其中访问学者(含博士后)30人,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10人。

2. 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 资助领域与对象

职业技术教育学科,包括职业教育原理、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

二、资助内容

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另,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应同时符合《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外语水平要求。博士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同时符合《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外语水平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

四、选拔与录取

1.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选拔将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课题或管理项目进行。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优先支持与德方建立由联合科研合作关系的研究人员和团队赴德。

3. 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并发放录取材料。

五、申请方式

1. 申请受理时间与学校审批

申请人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请类别和期限,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3月24日上午9点前报送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提交。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开网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5日,申报项目名称为“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为“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研修奖学金”。

2.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分别按照《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和《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由于时间关系,国外单位邀请信可后补。申请材料请于2014年4月2日上午12点前报国际交流处,经国际交流处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联系人:杨大光、高菲 联系电话:3040139 地点:行政楼610房间

   

国际交流处

关闭


河南科技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90号
邮政编码:453003    联系电话(传真):0373-304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