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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0日 11:27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1]53号)精神,为促进与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对方国家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学习,第一批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31日,第二批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8日,报名网址为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乌白三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核能、船舶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含一学年语言预科学习费用及预科学习期间的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内外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乌白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7.外语水平

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且通过结业考试。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提交

1.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1)教师报名: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来我校工作时间、所学专业、出国学习计划、申请项目类别、国家和期限,教师需注明毕业时间和目前研究方向,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第一批、第二批报名的分别于2月28日、9月24日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提交。

(2)学生报名: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出国学习计划、申请项目类别、国家和期限,经所在院系研究同意、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于3月26日(第一批)、10月12日(第二批)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纸质材料一式2套,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无需装订。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请于3月26日(第一批)、10月12日(第二批)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如存在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纸质申请材料缺项虚假等情况,河南省教育厅不再通知补充完善,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予受理。

3.申请人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利用项目检索功能,查阅项目简章和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联系人:杨大光 联系电话:3040139 地点:行政楼611房间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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