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对方国家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优秀青年学生赴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学习。第一批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1日,第二批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8日,报名网址为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乌白三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核能、船舶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语言类专业除外(优秀高中毕业生支持计划留学人员申请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专业限制)。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内外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乌白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7.外语水平
(1)如申请人学习语言为俄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俄语的人员可支持一年语言预科学习,但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2)该项目亦可支持申请人使用英语作为学习语言(此类申请人须在出具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明确学习语言为英语),英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英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英语的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注意:申请人申请时俄语/英语未达标,亦可提交申请,如被确定为录取人员,派出前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英语条件,派出前无法达标的申请人,不予派出。
三、申请方式
1.教师报名: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来我校工作时间、所学专业、出国学习计划、申请项目类别、国家和期限,教师需注明毕业时间和目前研究方向,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第一批、第二批报名的分别于3月11日、9月22日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提交。
2.学生报名: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出国学习计划、申请项目类别、国家和期限,经所在院系研究同意、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于3月28日(第一批)、10月12日(第二批)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照《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用》(见附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2套(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无需装订。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纸质申报材料请于3月28日(第一批)、10月12日(第二批)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联系人:杨大光 联系电话:3040139地点:行政楼609房间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初审/杨大光 复审/贾喜玲 终审/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