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选派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四)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五)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方式
1.教师报名: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来我校工作时间、所学专业、出国学习计划、申请项目类别、国家和期限,教师需注明毕业时间和目前研究方向,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1日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提交。
2.学生报名: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出国学习计划、申请项目类别、国家和期限,经所在院系研究同意、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于3月28日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经批准后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无需装订。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纸质申报材料请于3月28日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联系人:杨大光 联系电话:3040139 地点:行政楼609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初审/杨大光 复审/贾喜玲 终审/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