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Davis)合作奖学金项目人员遴选工作已启动,按照双方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3年拟选派并资助不超过30名中国优秀青年赴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创立于1905年,隶属于加利福尼亚大学系统,是一所美国顶尖的公立研究型大学,被誉为公立常春藤,2022年U.S. News全球最佳大学前100。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与类别
1. 协议名额:不超过30人/年
2. 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超过2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8-60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前24个月的学费、中国政府规定标准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提供联培博士最长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2.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自第3年起的所有学费和生活费资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学生提供助教、助研等岗位等以帮助其获得其他资助(具体以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公布的要求为准);提供联培博士开展研究工作所必需的资源和设备。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五)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英语条件之一(申请时尚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提交英语合格证明):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七)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程序时无须提供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
(八)申请人如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程序并获得国家公派赴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留学资格,须自行按照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要求申请博士入学。
四、申请流程与工作安排
1. 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来校工作/学习时间、目前研究方向、申请项目类别、留学国家和期限、出国学习计划,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1月1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
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针对上述表现出具书面评价。
2. 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应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套(无需装订)与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评价一并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申请人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所需申请材料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
3. 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推荐
河南省教育厅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传真和推荐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程序,并将评审结果及获得奖学金提名人员名单告知申请人及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5. 申请人按照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向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申请博士入学或联合培养博士生邀请信。
6.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将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确定录取及学费资助人员,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本人及国家留学基金委。
7. 2023年4月15日前,奖学金获得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确认是否接受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资助。
8. 2023年4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按照各自要求发放奖学金材料及正式入学通知书。
9. 2023年5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自行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时间以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安排为准。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联系方式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16/3950
Email:md2#csc.edu.cn/md1#csc.edu.cn(使用时请将#改回@)
2.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xtao#ucdavis.edu(使用时请将#改回@)
联系人:杨大光 联系电话:3040139 地点:行政楼609房间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初审/杨大光 复审/贾喜玲 终审/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