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14] 174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类别和留学期限
2014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00名优秀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包括“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6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0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10人,选派类别为: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国外留学单位为英国阿伯丁大学,集体派出)。
(四)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国外留学单位为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集体派出)。
(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国外留学单位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或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集体派出;研修主题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
二、选派专业领域和国外留学单位
(一)选派专业领域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河南省科技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
(二)国外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
三、资助内容
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编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础。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如无正式邀请函,需提供有接收意向的函件。申请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无需提供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由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提供的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5.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①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②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3.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校英语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岁(含)以下(196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4.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校专业课程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岁(含)以下(196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学科专业人员暂不能申报此项目:医学(含药学)、管理学、海洋科学、国际关系学、英语。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5.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校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50岁(含)以下(196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五、申请方式
(一)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申请人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时间和来我校工作时间、所学专业、出国学习/研修专业及计划、申请类别、国家和期限),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4月7日上午12点前报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提交。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开网时间为2014年4月6日-4月20日。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申请材料请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5点前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六、评审和录取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4年8月底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限将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
七、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地方合作项目将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科研团队及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请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在办理“同意派出函”前,留学人员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上应先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到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盖章。
(四)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填写省教育厅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并由省教育厅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五)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联系人:杨大光、高菲 联系电话:3040139 地点:行政楼610房间
国际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