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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5日 16:34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13] 233号)精神,现将我校教职工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类别和留学期限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2013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我省本科高等学校选派200名优秀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2012年选派人数为40人),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5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10人,选派类别为: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国外留学单位需自行联系。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国外留学单位需自行联系。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单位为英国阿伯丁大学,集体派出。

(四)短期研修生(仅限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留学单位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集体派出。

二、优先资助领域、重点选派对象和国外留学单位

(一)优先选派领域

根据《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河南省科技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结合河南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要求,优先选派生态环境、能源建设、农业、新型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基础研究、人口与健康、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二)国外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三、资助内容

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原则上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含5年)、硕士毕业应有2年(含2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除博士后研究),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河南建设服务。

2.申请者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语水平如未达标者,也可申报。如被录取,须参加外语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即可派出;也可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可派出。如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请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3.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⑤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4.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①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②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学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0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③对于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3.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校英语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68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3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4.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校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1963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3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五、申请和评审

(一)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申请人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时间和来我校工作时间、所学专业、出国学习/研修专业及计划、拟出国类别、国家和期限),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4月7日上午12点前报国际交流处。上报学校审批后,申请人于2013年4月25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要求的所有报送材料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4月5日-4月25日。

(三)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申请材料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2013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四)评审

1.初审: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2.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河南省教育厅共同聘请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联合评审和外语面试。

3.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11月底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限保留至2015年12月31日。

联系人:杨大光 高菲 联系电话:304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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