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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16:53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17] 108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和范围

2017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00名优秀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6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5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10人。选派范围为我省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成班派出。

(四)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成班派出。

(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成班派出。

各类别具体条件及要求见附件3-6。

三、国外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申请条件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其中,邀请时间应不早于公布结果时间且不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时间,即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

申请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无需提供邀请函。

3.外语水平需达到《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自2015年1月5日起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准备申报赴美留学人员应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4.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②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⑤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

⑥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⑦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5.申请赴美国、英国留学应注意的问题:

①部分国内单位和学科领域被美国列入敏感单位或专业清单,请计划赴美留学的访问学者与国外合作导师及国外大学或机构做好充分的前期沟通,避免在索要DS2019表或办理签证时被拒。

②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赴英留学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VISA 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工作单位与英国邀请单位均为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2、申请人须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五、资助内容和配套资金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河南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各校的配套资金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并由河南省教育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待国家留学基金委核准后,下达正式录取通知。

六、申请方式

(一)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17日上午12点前报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提交。

2017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2)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4月17日上午12点前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七、评审和录取

评审:5月至7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将合格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合格候选人进行再次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公布录取结果:8月。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在各校配套资金到位后转发至各单位。

八、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被录取人员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国别和留学单位。

联系人:杨大光 李景 联系电话:3040139地点:行政楼609房间

                                                                           国际交流处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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