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20] 101号),现将我校教职工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0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1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二)访问学者、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选派学科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四、国外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五、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四)申请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并明确派出及回国的起止时间。派出时间应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间。
(五)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出具针对性的推荐意见,并对上述表现作出评价。
(六)外语水平需达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自2015年1月5日起美国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准备申报赴美留学人员应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申请赴美国、英国留学应注意的问题:
部分国内单位和学科领域被美国列入敏感单位或专业清单,请计划赴美留学的访问学者与国外合作导师及国外大学或机构做好充分的前期沟通,避免在索要DS2019表或办理签证时被拒。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赴英留学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VISA 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工作单位与英国邀请单位均为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2、申请人须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六、资助内容和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河南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各校的配套资金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并由河南省教育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七、申请方式
(一)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4月30日上午10点前报行政楼609房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提交。
2020年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2)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套,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无需装订。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10点前报行政楼609房间,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注: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省教育厅不通知修改、补报,审核不予通过。申报材料虚假的,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八、评审和公布结果
评审:6月至8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将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再次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公布录取结果及拨付配套经费:8月。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在各校配套资金到位后转发至各校。
九、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被录取人员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