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或博士后研究。现将我校教职工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选派规模(全国):高级研究学者200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2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3.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语水平未达标者,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申请人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6.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及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不得申请该项目。
7.按河南省教育厅要求,申请该项目的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一般为每年4月份申报)。
8.申请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具体请查阅《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的,还应符合协议确定的其他条件。
9.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除博士后研究)。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0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申请和评审
(一)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申请人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时间和来校工作时间、所学专业、出国学习/研修目的及专业、拟出国类别、国家和期限),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3月8日上午10点前报国际交流处。上报学校审批后,申请人于2013年3月18日上午10点前将申请要求的所有报送材料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3月20日。
(三)评审
1.初审: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2.评审、录取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评审时,对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7月公布,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联系人:杨大光 高菲 联系电话:3040139
国际交流处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