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12] 9号)精神,现将我校教职工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类别和留学期限
全省共选派人数40人。选派类别为:
(一)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留学国别自行联系。
(二)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国别为英国,主要研修方式为集中授课、教学观摩、专题研讨、课堂实践、调研考察和撰写总结报告等。
(三)短期研修生:留学期限为3个月,留学国别为澳大利亚(仅限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三、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河南省教育厅共同资助,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原则上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含5年)、硕士毕业应有2年(含2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除博士后研究),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河南建设服务。
2.申请者外语水平如果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可在录取后直接派出;申请者外语水平如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条件,也可申报,如被录取,必须参加外语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派出。
3.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4.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二) 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1962
年
4
月
20
日
以后出生)。
2.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学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2009
年
4
月
20
日
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周岁(
1972
年
4
月
20
日
以后出生)。
3.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校英语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1967
年
4
月
20
日
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4.短期研修生:申请人应是学校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请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
1962
年
4
月
20
日
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五、申请和评审
(一)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申请人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时间和来校工作时间、所学专业、出国学习/研修目的及专业、拟出国类别、国家和期限),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4月5日上午12点前报国际交流处。上报学校审批后,申请人于2011年4月21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要求的所有报送材料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二) 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1
日
-
4
月
20
日
。
(三) 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申请材料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四) 评审
1.初审: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河南省教育厅聘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阅评和初审。
2.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河南省教育厅共同聘请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联合评审和面试。
3.录取结果将于2012年10月底公布。
联系人:杨大光 高菲 联系电话:3040139
国际交流处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