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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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1日 09:52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的通知》(教科外[2010]284号)相关精神转发给你们,望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一、推荐申报时间

2010年4月29日-5月10日。

二、岗位情况

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和国家公派教师岗位具体情况见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官网。

三、推荐人选要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具有(在我校)2年以上教龄,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在职教师。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4.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5.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满足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岗位要求。

(二)除以上条件外,申请孔子学院/课堂的教师人选需满足《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1)要求。

(三)孔子学院/课堂教师人选由中方合作院校按1:1.5比例推荐。非合作院校教师也可申请。

四、推荐程序

(一)填写表格

申请人须先登录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官网,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教师或者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填写申请,不可双重申请。

《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2)或《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附件3)填好后网上直接提交,同时下载纸质表格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二)单位审核

1.学校须审核教师推荐表,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非直属高校须将推荐材料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

2.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3.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送。直属高校直接报送。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周一)上午9:00前将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处,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的材料包括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人事处签署明确意见,中共党员、处级干部、高级职称者还需组织部签署意见)和上级文件规定的所有材料。

3.联系电话3040139。

五、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等等。面试时间拟定于5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号)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选拔录取的教师须接受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教师选拔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国际交流处

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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