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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2010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所需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6日 18:03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推荐2009-2010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所需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通知》(教科外[2009]208号)精神转发给你们,望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一、推荐申报时间

2009 年3 月26 日-3 月29 日。

二、推荐人选要求

(1)教师人选按照《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5)要求推荐,不限于在编在职教师。

(2)志愿者人选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附件6)推荐,主要从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中推荐。

(3)各孔子学院(课堂)已提出明确岗位要求,除以上条件外,推荐人选须符合岗位要求。

三、推荐程序

1、填写程序

推荐教师和志愿者人选在汉办网上下载并填写《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附件7)、《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附件8)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9)后,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表格下载路径: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官网→表格下载→《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推荐教师岗位用)或(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推荐志愿者岗位用)。

2、单位审批

推荐学校须审核教师推荐表和志愿者申请相关表格,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报关材料

(1)确保报送材料齐全。

(2)推荐人选材料由我厅汇总、协调后统一报送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师资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大幅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号)执行;志愿者待遇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补贴。

六、其它事项

1、为保证派出计划的顺利实施,教师、志愿者派出前,推荐单位须与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签署派出协议书。

2、确定派出的教师、志者须接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通过面试,此次未派出的教师、志愿者,将作为国家外派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调剂其他项目派出。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派出教师和志愿者选拔工作,按文件要求进行推荐,并于3月30日(周一)上午8:30前报送国际交流处,逾期不再受理。

需交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人事处签署明确意见,中共党员、处级干部、高级职称者还需组织部签署意见)。

2.上级文件规定的所有材料。

联系电话:3040139

国际交流处

2009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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