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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7日 08:31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教科外[2008]9号)精神,现将我校教职工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类别和留学期限

全省共选派人数40人,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条件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4.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应具有5年(含5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学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2年(含2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40岁。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五、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办法,按照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的有关规定,与人事处一起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校研究后组织上报。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于2008年2月20日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三)申请材料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材料和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材料要求相同。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六、其他

申请人提出个人书面申请,说明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研究计划及回国后开展工作打算,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将个人申请材料送交国际交流处,截至日期2008年2月28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远  联系电话:3040139

国际交流处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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